餐饮协会:点“套餐”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快餐品牌
距离大年三十还有差不多两个月,可是年夜饭的预订早就开始了。挑一家饭店吃年夜饭,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市民的选择。 不过,最近有杭州市民徐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联系几家饭店预
距离大年三十还有差不多两个月,可是年夜饭的预订早就开始了。挑一家饭店吃年夜饭,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市民的选择。
不过,最近有杭州市民徐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联系几家饭店预订年夜饭时,被告知只能选“套餐”,不能自选菜色,而且对自带酒水也有其他要求,有的只允许带一种酒,有的需要收取额外费用。
“国家不是规定禁止ag凯发旗舰厅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吗?”徐先生认为,这种“套餐”消费其实和设置“最低消费”无异。
这两天,早报记者也以消费者的身份向杭州多家饭店进行了咨询,碰到的情况和徐先生反映的差不多。那么,这种在特殊时间段只允许消费者按照饭店给出的“套餐”进行消费,到底合不合理呢?
消费者质疑》 》 》
套餐消费=最低消费?
近几年来,杭城饭店的年夜饭预订一年比一年早,真当只能用“火爆”两个字来形容。
徐先生今年头一回留在杭州过年,无奈跟他一起留杭的朋友也不多,只有五六个人,就想找家饭店点桌好菜吃得舒服点。不料,他连问几家饭店,都被告知只有“套餐”可点。
“五六个人吃2000多元一桌的菜,实在太浪费了。”徐先生在抱怨过之后,提出一个疑问,“国家相关规定不是禁止饭店设最低消费吗?这种套餐消费跟最低消费有什么区别?”
记者查询到,今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曾表示,ag凯发旗舰厅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而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今年3月15日施行,其中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今年11月1日起生效的,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记者调查》 》 》
多数饭店要求点“套餐”
才可进店消费
这两天,记者询问了张生记、花中城、港丽、知味观等多家杭城颇具知名度的饭店,被告知位于较好地段处的分店,包厢和大厅几乎都已被订完,只有个别分店可能还余有大厅的座位可预定。
“年夜饭的包厢早就订完了,大厅还有位置,但是只能选择我们的‘套餐’。10人桌的有2380元、2680元和2980元三档,比如2980元这档的有龙虾仔、珍宝蟹等共8个冷菜、12个热菜和2个点心。”皇饭儿云江阁的工作人员说,“年初一到年初五包厢还有位置,也只有套餐可以点,规格和年夜饭一样。初五以后才能自行点菜。”
记者又问了其他几家饭店,情况和云江阁差不多,都是需要点“套餐”才能进店消费。
比如张生记双菱路店,10人桌推出的“套餐”价格在2000元左右;港丽酒家8—10人价格为2988元、10—12人价格为3988元;知味观仁和路店10人桌价格有两档,分别为2588元和2888元。
不过,当记者询问这些套餐包含那些菜品时,有好几家店的工作人员都称,具体菜单还没有定出来,定出来后将及时告知已作预订的顾客,若对菜品不满意的可以商量退订。
菜单都没有,预订已经差不多满了,这种“抢订”现象让一些饭店更是“从容”。凯悦酒店中餐厅的工作人员表示,今年的套餐价格还没有出来,应该会和去年的价格差不多,10—16人包厢的套餐价格应该在12000元至18000元之间。
再比如花中城春江店,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未收到集团通知,尚不清楚究竟是接受点菜还是只供“套餐”,不过如果点菜的话,将不提供特价菜。
而关于自带酒水,不同的饭店也有着不同的规定。
像花中城春江店、港丽酒家等都表示,酒水可自带,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知味观仁和路店、皇饭儿云江阁等则可以自带酒水,但只能带一个品种,比如带了红酒,就不能带白酒,同品种的酒数量不限;张生记双菱店表示自带酒水可以,但会收取每瓶50元的玻璃器皿清洁费;凯悦酒店中餐厅则明确表示不允许自带酒水。
各方说法》 》 》
杭州市消协:
饭店可收服务费
但不许“禁止自带酒水”
杭州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饭店“禁止自带酒水”这一条款,明确属于霸王条款,应被视作无效条款。若经营者阻拦消费者自带酒水入内,消费者经交涉后无果,可以报警。
此外,饭店因自带酒水征收的各种名目费用,也是不合乎规定的。除非饭店标注的是服务费,这是允许征收的,但需要以书面形式告知消费者。
至于徐先生提出的“套餐消费”是否等同于“最低消费”,消协的工作人员称,认定有些难度。
“以婚宴为例,现在订酒店办婚礼也是清一色的点‘套餐’,如果消费者觉得饭店推出的‘套餐’不合理,可以选择不消费,这并没有剥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一般来说,只有在消费行为完成后,才能认定是否存在侵犯权益一说。
不过,他表示,对于套餐内所含的名目和服务内容,如果商家没有明确以书面形式告知,或者在预订时没有告知必须要以“套餐”形式消费,等到消费时却让消费者点购“套餐”,消费者可以据此向消协投诉。
律师:“强制套餐”消费的确不合法理
记者就徐先生的疑问,又咨询了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的朱觉明律师和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刘成林律师。
刘成林表示,只能选择固定价格的“套餐”才能进店消费,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最低消费”,不过在他看来,禁止“最低消费”本来就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有侵犯经营者经营自主权之嫌。
“经营者有权利自行定价,通过价格来细分客户群体,设不设最低消费是经营者的自由,只要尽到告知义务即可。”
朱觉明律师认为,“套餐”消费其实是变相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者权,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
“特殊时间段饭店强制消费者按‘套餐’消费,很多消费者心里觉得不舒服,但是又觉得投诉过于麻烦,于是不了了之。这使得这种违反‘消法’的行为越加普遍。”
虽然两位律师各有见解,但有一点看法是一致的,就是饭店要求必须按“套餐”消费,的确不合法理。
餐饮协会:点“套餐”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对于消费者认为饭店设置“套餐”的行为不合理,杭州市餐饮旅店行业协会的叶秘书长表示理解,但是餐饮行业也有自己客观存在的难处。
“饭店推出‘套餐’,主要是基于成本和效率两方面考虑。”
叶秘书长说,除夕、春节属于法定节假日,这几天开业的话,所有员工都要发放三倍工资。再说又逢中国人最重要的节日,按照传统老板还得给每个上班的员工发个红包,因此成本比平时大大增加。
另一方面,由于除夕、春节期间来饭店消费的人很多,有些饭店不得不提前介入,以提高效率。因此,事先定好“套餐”的话,就能够提前准备好食材,从而提高上菜的效率。如果像平日里那么操作,让消费者自行点单的话,很有可能会出现食材不足、效率低下的情况,其实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的利益。
对于“禁止自带酒水”,叶秘书长表示,他们的态度和消协一样,而且也已经和很多饭店沟通过,希望他们能够把这一条款撤销了。如果饭店真的要收取费用,那就按正规的来,标注为服务费,并且事先要告知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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